擄人之狼

九年前在大台北犯下多起隨機強盜的「擄人之狼」,假釋又犯重案!該名惡狼九年前犯案被判十年六個月,入獄後關了六年,竟然在去年底假釋;他惡性不改,以電擊棒威嚇後性侵隔鄰的女子,並囚禁被害人當性奴,日前才被逮捕羈押。婦女團體批評,司法系統在審判這類案件中應考量再犯的可能,以免有下一個被害人。

警方調查,惡狼季為成(三十二歲)在二○○四年和同夥在三個月內,犯下數十件強盜擄人案,他持刀隨機擄劫落單女子,撞倒後強拉上車意圖性侵,他還拍下被害人裸照,當時季嫌作案頻頻,新北警方投入龐大警力才將他逮捕,但他性侵部分因證據力不足未被定罪,其他強盜、竊盜、搶奪案件部分,被判刑合併執行十年六個月,並於二○○六年中入獄服刑。 

遭控性侵未定罪季嫌入獄後相當狡猾,因獄中表現正常,於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獲假釋出獄,沒想到他一出獄就犯下多起搶奪案件,並於四月初將搶奪的數千元現金,借給隔壁認識的女子(二十七歲),稱可解除對方遭凍結的帳戶,博取好感,季嫌再藉故約出對方,被害女子上賊車後,季嫌竟將車子開到山區伸出魔爪,還以電擊棒恐嚇:「你是想乖乖配合還是想吃這個?」嚇得被害人尖叫哭泣,季嫌聽了異常興奮,性侵得逞再載回租屋處囚禁,並陸續性侵十餘次,被害女被囚一周趁季嫌沉睡後逃出報警,警方隨即將季嫌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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