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陽性奴案

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罪犯李浩今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。2009年8月,被告人李浩在互聯網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,即產生拘禁賣淫女從事淫穢視頻表演以獲取非法利益之念。


隨后李浩在其購買的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X單元地下室X號的室內挖掘地道和地洞,並在地道內設置7重鐵門,用於拘禁賣淫女。同年10月、12月,李浩以嫖娼包夜為名,先后將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“張宣宣”(系化名)、段某某(女,時年18歲,又系本案故意殺人犯罪共同被告人,已判刑)騙至地下室,並採取暴力、威脅等方法將二人拘禁於地洞內。

2010年12月,李浩以同樣方法將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姜某某(女,時年19歲,又系本案故意殺人犯罪共同被告人,已判刑)騙來拘禁。2011年3月、5月、7月,李浩又先后將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張某某(女,時年20歲,又系本案故意殺人犯罪共同被告人,已判刑)、蔡某某(女,歿年16歲)及經營計生保健用品的馬某某(女,時年23歲)騙來拘禁於地洞內。其間,李浩多次強行與上述6名婦女發生性關系,並致張某某懷孕。圖為警方公布的李浩資料畫面。


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罪犯李浩今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。


據光明網報道,被告人李浩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,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;以製作、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;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;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宣判後,李浩提出上訴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,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,訊問了被告人,核准李浩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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