奴才的奴才

湖北隨州市一名女子因在政府門口上訪,結果在政府辦公大樓下遭員警嘲諷、圍攻、毆打。打人後員警還口出狂言說“打個人算什麼”。5月27日,隨州公安對粗暴執法民警執行停止執行職務的處理。



在集權專制的社會,“人人平等”——都平等地當奴才。縱使“一人之下萬人之上”的丞相、宰相一級,也是奴才(在大清朝,“奴才”可是個很高尚的稱呼呢,不是誰想當就能當的。只有滿族大臣才能自稱奴才。漢族大臣,如林則徐,都到了封疆大吏的地位,在奏摺中也不敢自稱“奴才”,只能稱“臣”)。其實如果能“人人平等”地做奴才,也沒什麼——億萬奴才,皇帝一個人就是想壓迫也壓迫不過來。不過,皇帝總是要用奴才去“管理”芸芸奴才們,於是奴才和奴才也不一樣了:有了管奴才的奴才和被奴才管的奴才。管奴才的奴才是受寵的奴才,被奴才管的奴才是不受寵的奴才。從此,怕就怕“受寵的奴才”常常要表現自己的“忠誠”,主動替主子欺負“不受寵的奴才”。



如果沒有不安分的想法,能安安穩穩地“平等”當奴才也是個不錯的選擇。因為主子未必會一味欺壓奴才,畢竟讓奴才生活得好點,能夠更好地為主子服務。正如農民會好好照顧牲口,因為他知道讓牲口好好活著,才能延長牲口的服務壽命。一味採取高壓統治畢竟代價太大,給些小恩小惠讓奴才高興點,也許“維穩”的代價更小。

例如,以前地主割麥子的時候雇短工,都要好吃好喝地招待,才會讓他們好好幹活(電視劇《闖關東》裡面就有這樣的情節)。但是,“受寵的奴才”是不大管“不受寵的奴才”高興不高興的——反正不是我的“財產”,欺負了就欺負了,我也沒損失。欺負對了也許能得到主子的表揚和獎勵,欺負錯了大不了先替主子擔下責任,以後再“複出”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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